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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闻中心
2024-05-13
5月1日
南京住房公积金发布
《关于都市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公告》
宣布南京都市圈城市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
包含南京市、常州市、镇江市、扬州市、
淮安市、芜湖市、马鞍山市、滁州市、宣城市
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附件1
夫妻双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,合并计算贷款额度。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缴存职工不参与贷款额度的计算。
目前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为:首次和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,购买首套和第二套住房均为50万元/人、100万元/户。
多子女家庭(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)的,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为60万元/人、120万元/户。
贷款申请条件、材料、流程及贷后管理等事项按照本次实施办法和《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》等规定执行。
附件2
南京市缴存职工在南京都市圈其他城市购买自住住房,可以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,不受缴存职工工作地和户籍地的限制。
南京市缴存职工在上述城市购买自住住房的,取消原政策要求购房所在地应当是职工(配偶)工作地或户籍地的限制,参照在南京本市购房情况办理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,不再查验工作地或户籍地材料。房屋套数和购房提取次数按购房地城市单独计算。
本文来源:南京本地宝、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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