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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产假知识与待遇解析

    2024-04-08

    产假和生育假先休哪个?


    一、目前上海市女职工的产假是多少天?


    《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:


  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,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,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六十天。


    也就是说,本市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,还可以再享受60天生育假,也就是98+60=158天。

    小贴士:若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,产假在增加15天;生育多胞胎的,每多生育1个婴儿,增加产假15天。


    二、产假和生育假先休哪个?


    目前按规定,女职工的产假一般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,因此,是先休产假,再休生育假。


    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吗?


    根据《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》第二条规定,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。生育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。


    具体可通过以下表格了解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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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产假期间社保怎么缴?


    目前,单位女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,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。女职工产假期间,单位应该按规定缴纳单位部分的社保费,职工个人也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社保费,职工个人部分的社保费由单位代扣代缴。小贴士:产假期间因女职工无法到岗,建议单位提前与其约定个人部分的费用扣缴方式,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。


    来源:上海人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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